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等。
收入总额是站在企业所得税口径,所有的收入。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利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也可分为货币形式的收入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是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计算内容之一,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通过直接计算法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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