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土地也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出租方缴纳税费,如果出租方免税,则由承租方缴纳。除国家用地外,凡通过土地获取收益的行为都会产生相关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根据城市规模划分税额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额。租客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
需要,但是由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个人出租土地也是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出租房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的情况下,土地使用费是由出租方缴纳的,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的,那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基本上除国家用地之外,其他只要是通过土地获取收益的这种行为都会产生相关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指的是国家在城市或者是县城等范围以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按照实际所使用的土地面积来进行计税。因此,房东进行出租房屋,那么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是作为租客是不需要缴纳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纳税人,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的征收标准按照不同城市规模和地区划分,采用定额税率的方式进行计税。大、中、小城市以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都有相应的税额幅度。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适用税额幅度,但需报财政部批准。作为出租方或个人,出租土地或房屋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而承租方或租客则不需要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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