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协会是不是必须要登记?是的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协会常指包括职业、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十六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址。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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