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竣工验收后是否就应支付工程款

竣工验收后是否就应支付工程款

2021-11-1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工程施工完成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就要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2、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