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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派出所立案,是否必须结案?

2022-12-1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派出所立案不必须立即结案,根据情况可进行销案处理。销案的法律规定包括没有犯罪事实、情节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销案需制作报告并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刑法规定,超过追诉时效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根据超时、嫌疑人去世等情况进行销案。自诉案件也可亲自到派出所填写表格销案。

法律分析

一、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吗

不一定,以下几种情况派出所会对其进行销案处理。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二、销案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九条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撤销案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来立案的根据和来源;

(二)案件侦查的结果;

(三)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根据。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追诉时效的定义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销案的情况有很多,比如说超过追诉时效,嫌疑人去世等情况,派出所都可以销案。如果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自行到派出所去销案,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来到报案的派出所填写表格就可以了。

结语

派出所立案并不意味着必须结案,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会对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案件进行销案处理。例如,案件已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或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等。公安机关在销案时需要制作撤销案件报告,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需要销案,当事人可以自行前往派出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五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其他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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