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被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者自己写答辩状进行应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合同纠纷能否使用撤销权
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九)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合同纠纷的成因有哪些
(一)主观方面的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
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二)客观方面的成因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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