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有无最低限制?如果有被限制减刑,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如果没有被限制减刑,最低刑期不得少于十七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那么减刑的限制是什么呢?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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