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继承人口头方式放弃继承权有效,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一、放弃财产公证
第一、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也就是说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第二、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内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和放弃遗产的公证。
二、房产放弃如何继承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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