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审工作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如做出不恰当行为和言论;参与或者支持迷信等。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如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如不赡养老人、遗弃孩子、包养情妇等。之前有位考生就因为被判定为未婚先育,而没有通过政审。所以个人作风问题也是有很大影响的。
5、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分的,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违纪情形,违法犯罪行为,在学校被处分的行为的。比如: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以及贪污、行贿、受贿等行为的。
8、提供虚假材料、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的。
二.下列人群不能报考公务员考试
1、在职公务员以及在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高校在读非应届生;
3、研究生在读非应届生;
4、现役军人;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7、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考生受过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加或者支持色情、毒品、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十一)违反刑法被免除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受到记过、降级、撤职、挪用(留党、留校)视察处分的;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校纪处分以上“记录”且未解除的;
(十七)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合格)或者上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两次基本称职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配偶、直系亲属正在死刑或者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系亲属或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到政法机关报考。
(二十一)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已被立案审查,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等情形的,报考有关政法机关。
(二十二)有其他违违法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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