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要分情况来讨论,结合《民法典》第1062和1063的规定,1、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内的财产做出了书面约定,且约定有效,则直接按照约定确定。2、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屋只归夫妻一方,则该赠与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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