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和标准包括有: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食品生产许可证应注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等事项;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