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业务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使用者向工伤保险经营机构申报保险,经营机构审查登记,核实保险公司和保险人员资格,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汇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员工缴费电子文件。
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快报方式上报工伤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营机构必须制作会计登记。
3、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有保险怎么办理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公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7)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因战.因公负伤残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
5、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门诊清算持有工作认定书、劳动力认定结论、诊断证明书、住院出院明细记录、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工作保险经营机构审查待遇,履行审查手续。住院报销凭结算单实行网上结算。
6、根据费用审查表.申请资格认定表和有效身份证,由工伤保险经营机构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7、所有资料备份,存入业务档案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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