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公路养护招投标改革、规范养护站管理,为使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法律依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办法》为深化公路养护招投标改革、规范养护站管理,为使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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