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