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货物报关的基本流程如下:
1、接单
货物到港后,货物交接所依据合同、发票、运单,填制《进口货物清单》;
2、申报
交接所报关员持填制好的《货物清单》及合同、发票、运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海关签证簿》上批注;
3、验查
交接所报关员将已审核的《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交查验关员,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放行出卡口;
4、计量
交接所报关员将《货物清单》交计量处检斤,关员登记,并在清单上加盖检斤章,车辆回皮时,关员审核是否加盖仓库印章并批注《签证簿》;
5、入库
货物计量后,由交接所人员押运至海关指定仓库;
6、接单
货物交接所收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及有关单证并在《出口货物清单》左上角加盖印章、录入微机;
7、申报
交接所报关员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签证簿》上批注;
8、查验
查验关员凭《出口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查验货物;
9、放行
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进入卡口,结关放行;
10、稽查
报关企业注册;
11、预录入
打印报关单、合同、运单、发票、载货清单、应证商品所需的各种单证、进口征免税证明;
12、统计
重点审核海关统计所需的各项统计指标,进出口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国别、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
13、审单
重点审核报关单所附各种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4、审价
重点审核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审定出口商品的价格,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15、征税
重点审核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性质和所适用的税率,出具税缴款书,核销已入库的缴款书,出具联系单;
16、放行
进口凭完税的缴款书和联系单,开具放行单,出口凭已审核的报关单办结放行手续,并加盖放行章。
海关报关所需单证如下: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4、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5、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6、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7、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综上所述,报关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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