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要经过的三个程序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
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诉讼离婚:贷款买的房屋在没有产权证,或没有完全产权时,离婚如何分割贷款买房现在可以说非常的普遍,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专项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对于贷款买的房屋,在处理离婚诉讼时,一般只处理使用权而不处理所有权,也就是说,先确定如何使用,待所有权有了以后,再处理产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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