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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

2021-08-3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的,原告依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起诉申请后,会根据原告递交的资料来判断是否受理该案件。受理后,法院会通知举证、发送传票、开庭审理。如果被告在庭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并且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并未完全破裂,那法院不会判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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