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谓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性意志自由,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对妻子一方的伤害不仅是生理上的损害,还有心理上的损害,同时婚内强奸也严重违背夫妻双方平等和互相尊重的义务。对于婚姻关系处于正常状态之下,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在实践中还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丈夫强奸妻子的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男女双方一旦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便会随之形成夫妻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双方同居过性生活,既是夫妻双方享有的权利,也是夫妻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只要夫妻关系存续一天,相互间所发生的性行为就是合法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婚姻的自然属性也决定了构成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性关系的必然性与合法性,谁也不可想象“无性婚姻”可以正常存在。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采用的手段不当,只能说是丈夫滥用自己的权利,但不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不能因此认定其行为为强奸罪。通常所说的“婚内强奸”也大多表现为丈夫不顾妻子的心理、情绪状况、生理、身体特征而强行为之,性行为方式过分粗暴。“婚内强奸”行为与通常所说的强奸犯罪是有区别的,并非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即性暴力,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婚内强奸”更多的是属于夫妻间如何相互尊重、相互体贴的道德问题,如果对该种道德问题过多地用法律干预及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非但不能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反而会使丈夫产生离心倾向,进而不利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家庭的稳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法律上并没有专门把妻子排除在外。双方自愿是夫妻性生活前提条件,如果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同样构成强奸,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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