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且离职证明应该开2联,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对于员工来说,一份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主要用于提供给新公司作为入职材料,表明已与之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关系,可以安心进入新公司上班了。另一方面离职证明也可作为产生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凭证。离职证明具有如下用途: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可以凭此转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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