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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求简单阐述

2020-08-3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侵权情形之一;其次,受害人必须经历实际的损害结果;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最后,侵权行为人必须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这些要件的满足将决定离婚损害赔偿是否成立。

法律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简述具体如下:

1、必须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侵权情形之一;

2、受害人存在实际损害结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行为人存有主管过错。

拓展延伸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和实践指南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当一方因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精神或身体上的损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受害方遭受了实际的精神或身体损害、过错方要承担责任。具体来说,重大过错行为可以包括家庭暴力、重婚、出轨等行为。受害方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精神或身体上的损害,并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和实践指南将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损害赔偿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因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精神或身体上的损害时,可以请求经济赔偿。构成要件包括重大过错行为、实际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方的主管过错。律师和当事人可依据法律适用和实践指南,通过提供证据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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