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措施可复议一次,不服裁定可上诉或再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规定,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申请,法院应审查。正确裁定驳回申请,不当裁定作新裁定变更或撤销。
法律分析
对法院的保全措施可以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拓展延伸
保全裁定被申请人质疑,要求重新审议
申请人对保全裁定的质疑,要求重新审议。根据申请人的观点,他认为保全裁定存在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申请人希望通过重新审议来纠正这些问题,并寻求对保全裁定作出更合理、公正的决定。重新审议将提供一个机会,让申请人详细阐述他对保全裁定的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他的主张。最终的目标是确保公正和合法的裁定结果,以满足申请人的合理诉求,维护司法公正的原则。
结语
申请人对保全裁定的质疑,要求重新审议。通过重新审议,申请人寻求对保全裁定作出更合理、公正的决定,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公正情况。重新审议将提供一个机会,让申请人详细阐述他对保全裁定的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他的主张。最终目标是确保公正和合法的裁定结果,维护司法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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