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每月可以直接从公积金帐户里提取公积金进行还贷,如果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的时候,那么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公积金还完贷款,如果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需要对剩余还款期限和贷款本金重新计算,确定之后需要以商业贷款进行还款了。
一、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注意事项
1、《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公积金中心以报账的方式,根据借款人前一个月在委托银行的贷款还款金额,并且每个月的缴存金额不会比每月要还款本息额的,差额由还贷人在原还款代扣卡上补足,以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相同的金额从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至其还款代扣卡上。
2、公积金逐年还贷和逐月还贷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的便民服务措施,两者各有利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指出,整个还贷期间,所需偿还的利息没有减少,还款计划也不变,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因此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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