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也发生过妈妈们在哺乳期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
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定》中明确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生产期和哺乳期不允许辞退、解聘。如果哺乳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
女性如果在哺乳期被辞退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按要求进行赔偿。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合同,单位解除违法,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2个月工资,哺乳期再双倍,法律没有规定。
2、如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医保,可以要求补缴或赔偿损失。参考法条为《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哺乳期上班时间规定
女性在哺乳期情况比较特殊,所以职业女性在哺乳期的一些工作和待遇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2、从2012年4月28日正式实施,怀孕女职工如果在《规定》正式实施当日及之后生产的可享受98天产假,在之前生产的按照以前规定享受90天产假。
3、怀孕期间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晚育女职工,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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