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对保存措施不服,有权提出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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