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前款规定外;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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