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是否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要看是否符合变更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重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可以先让双方当事人先通过协商解决。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那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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