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口头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其发生纠纷时属于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
一、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其发生纠纷时属于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口头约定的还款时间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其发生纠纷时属于合同纠纷,具体的规定如上。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
结语
口头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注意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及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口头合同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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