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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