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齐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租住房屋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租住房屋不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
2、或家里人帮忙在微信上申领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郑州警民通”;
(1)点击“我要办理居住证”下的“申办居住证”;
(2)选择居住类别,填写个人信息,上传需要的电子材料,保存;
(3)提交成功后等待信息,如通过后居住证会邮寄到当事人手中。 法律依据:《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拟在郑州市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拟在郑州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自愿申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第十一条申报暂住登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
(二)个体工商户招用流动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雇主申报办理;
(三)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员,由房屋出租人办理;(四)其他流动人员,由本人申报办理。
第十二条申领居住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三)居住地址、就业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
第十三条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满一年之日前三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的,持卡人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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