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对方将财产无偿赠送给对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
2、对方已不合理的价格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给亲近的人;
3、对方偷偷办理一张银行卡,将存款转移进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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