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跟踪报警警察依法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跟踪别人涉及到侵犯对方隐私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否受到法律惩罚,则由跟踪行为侵害的性质影响和对方收集的证据以及是否主张个人权利而论。正确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正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的侵犯隐私行为并不是刑事犯罪,不用判刑的,侵犯隐私的行为大部分是规定在民法当中,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与赔偿。
但也有个别很严重的侵犯隐私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入侵住宅,或是侵犯隐私行为已经对被侵犯人造成了情节严重的侮辱等,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被判刑。
如果是为了犯罪创造条件或做准备,则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只在少数严重犯罪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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