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威胁报警一般不会立案。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备案。如果对方有威胁性言语,但没有实际犯罪事实,被威胁人可以先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人真正做出任何违法行为,警方将优先考虑此人,即提前给对方打上记号。如果被威胁恐吓,是可以直接报警的。威胁恐吓他人,既可能涉嫌治安处罚,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一、立案条件主要是: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立案的流程有: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