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女方能带走首饰。
1、但对于价值较大、投资价值较高的贵重珠宝,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金银首饰的归属往往会引起双方的争议。在地方法院的判决中,珠宝作为个人物品归个人所有,珠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虽然不同地区的法院或法官有不同的审判观点,但金银首饰本身的定性也是判决结果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
2、作为个人物品,离婚后归个人所有。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确定只赠与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
金银首饰虽然价值很大,但仍然具有个人特殊性。对于一些收入高、消费高的人来说,确实属于个人日用品。判决归个人所有,符合夫妻双方购买首饰的真实意愿。所以,一般情况下,夫妻各自购买,自己使用的首饰,或者一方明确表示赠与对方的首饰,法院会判决归个人所有;
3、作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大多数人来说,金银首饰的确超出了生活用品的范畴,首饰除了个人佩戴外。往往具有投资价值。很多情况下,虽然只有一方在使用,但购买往往是夫妻双方协商的结果。因此,对于不能明确证明购买、赠与、归属的珠宝,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实践中,正是因为举证困难,大多数珠宝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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