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缴纳社保满半年。申请人近一年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
2、在校在籍就读满半年。在我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注册学籍并就读满半年;
3、合法住所满半年。在我市购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已办理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满半年;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满半年。
4、经商满半年。在我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
另外一种不受半年限制,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经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2、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口的配偶。
办理时限
公民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办理对象及证明材料
办理对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暂住在旅店的除外),符合实际居住满半年的可通过郑州市“郑好办”或市公安局“警民通”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申报。
证明材料:
1. 申请表。如实填写《郑州市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申请表》。
2. 身份证明。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
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标准的数码照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代为办理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 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 申报人照片。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或通过公安人口数据库提取的符合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标准的数码照片。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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