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是协议离婚,且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和探望事宜做出规定的,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行使探望权即可;如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方式,要求按离婚协议约定探望孩子;
2、如果离婚协议中未对子女探望做出约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依旧享有探望权,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拒绝协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可以单独就探望权起诉,要求明确探望的时间、方式、地点等细节,并依据判决行使探望权;
3、如果是诉讼离婚,父或母可以要求对方执行判决结果,协助其行使探望权。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执行判决结果,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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