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一、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2、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需承担违约金,且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2、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应负责修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3、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等等。
三、租户提前退租退租金吗
已交房租又不想租房子了属于违约的行为,是要根据违约条款规定来决定的,如果违约条款规定了支付违约金后可以退回房租,则房租是可以退回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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