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入职之前一般都要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排除一些特殊的疾病的可能。因为工作环境的要求不同,所以检查项目也是有所差别的。一般的基础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首先是血常规,可以了解有没有贫血或者感染的可能。
第二,需要检查一下小便,有没有感染或者是肾脏方面的些问题。
第三,心电图,明确有没有心脏方面的疾病。
第四,肝胆系统的彩超,排除上腹部也就是内脏方面有没有一些疾病的存在。
第五,还要进行胸部的x光片检查,了解有没有肺结核方面的一些疾病或者其他的肺部感染。
第六,还要进行肝功能、肾功能的检查。如果肝功能有异常,说明存在肝损伤,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原因。
一般的入职检查不会进行艾滋病、丙肝、乙肝的筛查,但是在一些特殊的工作单位,比如食品加工,餐饮等可能会进行相关的艾滋病的筛查,如果有问题的话是会被拒绝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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