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工伤事故赔偿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工伤事故赔偿受理机构应当根据提供的证据和资料,对工伤认定、临时工作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进行核定。常见的证据和资料包括:
1. 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及现场照片、录像等材料;
2. 工伤事故报告、立案证明及相关调查报告;
3. 出院诊断证明、住院病程记录、治疗记录等医疗材料;
4. 其他可证明工伤事故经过及受伤情况的材料,如证人证言、工作日志等。
鉴于不同工伤事故情况的复杂性,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以便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用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伤事故的认定、伤残等级的鉴定、临时工作能力鉴定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劳动者受到的损失:(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致使劳动者受到伤害的;(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管理不当,致使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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