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职罪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也可以分为一般国企事业单位的失职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如以下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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