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是否含土地的问题,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以建筑物进行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是属于并存的,其一方用于抵押了,则另外一方不得再进行抵押或者处置。在建工程抵押的房产,只有在土地使用权解押以后,方可取得房产证进行抵押或者其他处置。所以,在建工程抵押是包含土地的。《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承包商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是否可以剥离抵押?
发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不可以进行剥离抵押。如果当事人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如果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则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应一并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2、抵押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明;3、有关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4、抵押物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证明;5、抵押合同文本;6、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五条 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以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6、地籍调查表(原件)、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能抵押。用土地使用证办贷款就是指将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证抵押给银行,银行发放贷款。法律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发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可以剥离抵押吗?
发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不可以进行剥离抵押。如果当事人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如果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则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应一并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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