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取得股权是获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作为公司股东,一定要确保取得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同时还要对公司做好事前尽职调查,知晓成为股东后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我们建议:
第一、取得公司股权时,应当了解股东出资的认缴期限和已实缴情况,明确股东的实缴出资义务,特别要避免新老股东对于承担出资义务的分歧。
第二、保留好取得股权的相关证据。无论是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股东都应当保留与取得股权相关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协议文件(如公司设立协议、或增资协议、股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赠与协议、遗嘱、遗赠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司法文件(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公司文件(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回执)。此外,股东还应当敦促公司及时置备股东名册、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第三、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要详细了解后再判断是否取得股权。虽然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陷入资不抵债,导致无法清偿债务而被司法强制执行,对股东也是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另外,公司资产情况也是评估取得股权对价是否合理的重要判断依据。
一、股权纠纷证据有哪些
1、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属于源泉证明,公司设立后,公司应依法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无论是实际出资还是认购股权,发起人均能取得股东身份。股东取得出资证明书后,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并要求公司将其股东身份登记于公司的登记机关。
2、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源泉证据,是继受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股权的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还要看该笔转让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股东未履行通知权,限制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均有权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会拒绝登记继受股东身份,因此,受让人也无法获得股权。
3、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属于效力性证据,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也是公司内部股权确认的重要依据。
4、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类文书
公司章程等登记类文书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效力,属于股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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