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知识产权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联系和区别,知识产权的对象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在内的以独创构思为核心并附以载体表达的民事权利。2、知识产权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源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即知识产权的对象具有复制性、地域性、时间性:(1)、复制性在于知识产权在载体上重复体现价值特点;(2)、地域性源于各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管辖范围知识产权的特殊规定;(3)、时间性源于各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管辖范围知识产权时间有效性限制。4、知识产权本身融合了权利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因此单纯对比财产权和人身权,知识产权均有区别。5、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区别主要在于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更加排他,由所有权权利人自己意志行使即可完成,所有权是绝对权权,具有排他性、永久性特点,而知识产权需要法律和法定程序的保障才能完成;且二者产生权利冲突时候,知识产权必然要让渡于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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