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分两种情况,分别是:
1、被合法拆除合法拆除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拆除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拆除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非法强拆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刑政诉讼。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补偿。
一、上债主家门要债违法吗
赖在债务人家不走的方式是不合法的。作为债务人来说,如果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这种上门讨债的行为,属于未经权利人许可进入他人住宅,是违反宪法与治安管理法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应受治安处罚,严重的甚至可以依刑法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定刑。所以债务人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应积极报警处理。作为债权人来说,要正确认识债权,其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采取合法的措施来收回债权,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四项措施:1.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4.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等。
二、农民有权拒绝征地吗? ?
针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行为,在征收之前应当依法向所征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发布征地告知书,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征询被征收人的意见并组织听证,征地主体将征地的审批材料报上级政府审批,在取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性文件之后,应当及时发布征地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地的相关信息,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这过程中,均应当听取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或者组织进行听证,针对被征收人的不同意见进行研究后,确需修改方案的,应当进行修改。针对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同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应当及时签订,并配合交出土地,仍不同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但如果被征收人也不同意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也拒不交出土地,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负责征地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其下达《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因此,在征地过程当中,作为征地单位,应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以及提出意见的权利;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免最终遭到合法的司法强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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