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但是一些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之诉,并向法院谎称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在诉状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被告住址,致使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只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时,一般应要求原告出具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不能仅凭原告单方面的陈述就认定被告下落不明。法院还应依职权调查取证,联络下落不明一方的近亲属进行调查核实。
一、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1、被告经传唤不出庭,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
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传唤通知
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公告送达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二、我要离婚,找不到他人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需要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人民法院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不用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样可以起诉离婚,一样可以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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