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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