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发放,目前我国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年终奖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员工得到这部分劳动报酬是应得的,不应该被剥夺。如果企业由于要评估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推迟年终奖的发放,离职员工与在职员工同时发放年终奖也未尝不可。在法院的判决中,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离职的,一般是按照工作时间的相应比例获得相应的给付年终奖,企业完全不给是不合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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