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可无故被辞退,除非她严重违反单位规定或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妇女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请护理假10天。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开除孕妇,但如果孕妇违反规定严重损害单位利益,则可合法开除。
法律分析
一、用工单位能无故辞退孕妇吗
1、不能无故辞退孕妇。如果孕妇有过错,用工单位应将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依法辞退孕妇。但只有在孕妇具有严重的违纪等情形的,派遣单位才能依法予以辞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女职工产假一般怎么休
1、一般情况下最少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2、另外,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不能很绝对的说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开除孕妇,只是说此时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为借口而进行开除,但要是怀孕的女职工本身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定,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这种情况下进行开除,就是合法的行为,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孕妇。如果孕妇有过错,用工单位应将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依法辞退孕妇。只有在孕妇具有严重的违纪等情形下,派遣单位才能依法予以辞退。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孕妇问题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为借口进行开除,但如果孕妇的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规定,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开除行为是合法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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