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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什么?

2022-03-1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2、涉及事实婚姻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被告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

4、涉及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交法医鉴定和证人;

5、涉及吸毒、赌博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者判决书;

6、如果涉及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应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照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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