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要离婚需分两种情况:
1、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符合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需按正常离婚程序。
2、在1994年2月1日后结婚,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需走法律离婚程序。
法律分析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拓展延伸
无法领结婚证的夫妻如何终止婚姻关系?
无法领结婚证的夫妻如何终止婚姻关系?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略有不同。首先,他们需要证明他们已经建立了事实婚姻关系,通过提供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共同财产等。接下来,他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此时,法院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婚姻的存在以及婚姻关系的实质是否已经破裂来做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可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夫妻双方将被宣告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对于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离婚程序应根据结婚时间来区别对待。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婚的,应按正常程序离婚;而在实施后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的,需要提供事实婚姻的证据,然后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请注意,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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