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属状态写着“历史”,是说己登簿的有效所有权,指的是查询时点对应的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所有权起止时间。
房产权属状态写着“现势”,即为房产的现代状态,表明此地此时归持有房产证的团体或个人所有。
房屋权属状况是房屋所有权以及由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的所有者的状况,是房屋权属登记时使用的专业术语。房屋权属是指房屋所承载的各项权利的归属,其状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房屋权属有五种类别。分别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军产房,公房,小产权房。另外,房屋所有权没有年限,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
房屋权属纠纷由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方法解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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